資格

項目
設金獎、銀獎及銅獎
  • 接受政府和私人項目參加。

  • 參選項目必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仍然進行。

  • 參選項目的建設資產必須位於香港。

機構
設金獎、銀獎及銅獎

海外成就獎(新增獎項)

  •  接受項目擁有者(業主)、發展商、顧問及承包商參加。

  • 參選的機構必須於香港擁有辦事處。

評審委員會有可能特別嘉許合資格之參選項目或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