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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提交即表示你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。

 

收集个人资料声明

1. 个人资料的收集

 

1.1 你向建造业议会、其关联及/或附属公司,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建造学院、建造业零碳天地、建造业输入劳工宿舍有限公司 (统称「议会」) 提供的资料,包括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486章)中定义的任何个人资料,只会用于与议会活动相关之目的。有关活动及其所需的个人资料己详列于申请表格内。

 

1.2 你是否向议会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。然而,如果你提供资料之目的是为了作出某项申请,你便须向议会提供申请表格上所指明的资料。否则,议会可能无法处理或考虑你的申请。如果你未满十八岁,在向议会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,应先徵询你的父母或监护人。

 

1.3 你有权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和更正当中的错误。如需要作出此要求,请致函议会的建造业议会数码化团队 (查阅资料要求),地址爲九龙观塘骏业街56号中海日升中心38。如你对本声明及有关做法有任何查询,请致函上述地址或电邮至enquiry@cic.hk。如需要更多关于议会在私隐及保障个人资料政策的资料,请参阅我们的私隐政策(https://www.cic.hk/chi/main/privacy_policy_statement/)。

 

2. 收集的目的

从你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保密,并可能用于以下用途:

 

a. 处理你的查询;

b. 利便与你的通讯;

c. 履行和行使议会根据相关条例、规则和附属法规授予的职能和权力,包括但不限于《建造业议会条例》(第587章)及《建造业工人註册条例》(第583章);

d. 确立、行使或维护议会的法律权利及遵从议会的法律和规管责任(包括打击洗钱责任、遵从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等);

e. 管理进出议会处所和保安目的;

f. 防止和应对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威胁、诈骗或非法活动;

g. 处理投诉或查询;

h. 进行分析、研究和意见调查;

i. 进行审计及合规审查,以确保适用的议会政策、程序、规例及法律获得遵守;

j. 与议会活动进行相关或附带的其他目的;及

k. 你不时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。

 

3.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

3.1 因应第2段所述目的,议会可能披露或转移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方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:

 

a. 任何或所有议会的关联及/或附属公司;

b. 任何代表议会营运或维持会员资格、活动註册、导赏预约、研究及/或分析,或代表议会进行后端服务、行政服务、验证服务、云端服务或资讯科技服务,或向议会提供所需支援或服务(包括保险、银行或议会使用的任何第三方支付网关服务)以便议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、承包商或分包商,及代表议会履行合约规范责任之实体;

c. 议会的专业顾问,包括但不限于律师、会计师和审计师; 或

d. 对议会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一方。

 

3.2 按照任何适用于议会的法律规定或规管性质规定或法院命令,议会可能披露及转移你的个人资料。

 

最后更新于 [2024年1月25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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