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格

项目
设金奖、银奖及铜奖
  • 接受政府和私人项目参加。

  • 参选项目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仍然进行。

  • 参选项目的建设资产必须位于香港。

机构
设金奖、银奖及铜奖

海外成就奖(新增奖项)

  •  接受项目拥有者(业主)、发展商、顾问及承包商参加。

  • 参选的机构必须于香港拥有办事处。

评审委员会有可能特別嘉许合资格之参选项目或机构。